退役军人保险关系转接通常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材料准备
退役军人需要准备身份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等材料。
转移凭证邮寄
军人所在单位的财务部门将缴费凭证和信息表通过邮寄方式发送到退役军人的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账户建立与资金核实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材料后,核实资金无误,并为退役军人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办理接续手续
退役军人应及时到安置地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医疗保险金转入
退役军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按照国家规定转入安置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保险
退役军人就业后应随所在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简化流程
自2024年3月1日起,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行“总对总”模式,由部队通过国家转移平台系统统一线上传递相关电子数据信息,社保经办机构在线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
职业年金
军人退役参加企业职工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按规定计算后,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通过银行划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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