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补偿标准如下:
经济补偿:
按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计算: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补偿上限:
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但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社保补缴:
除了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还应补交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请注意,这些信息基于您提供的日期,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最新法规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劳动法律专业人士或社会保险机构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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