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通常由用人单位统一到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以下是办理生育保险的基本步骤:
1. 用人单位需要准备相应的表格,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社保登记表、养老、工作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2. 用人单位携带这些表格前往当地的社会劳动保险部门进行申报。
3. 办理完毕后,单位可以从下个月开始为员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4. 生育女职工在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医疗证。
5. 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同样由用人单位或相关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以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请注意,生育保险费是由用人单位缴纳的,职工本人不需要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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